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当您在结账后发现商品标价与实际付款不同的,您就应当意识到自己被欺诈了。此时经营者应当按照您的要求增加赔偿您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您所付价款的3倍;该3倍金额如果不足500元,就按500元算。(例如张三在超市买了一双手套,标价15元,付款时却是18元,此时张三除了18元的本金外,还可获得18×3=54元,由于54元不足500元,就按500元算,所以张三在此次维权中获得500元的赔偿金。)
需注意:一旦您发现价格不对,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如果商家敷衍您说什么条形码有误之类的话,您可将商品条码与购物小票中的条码进行对比,如果条码一致就是欺诈。如果商家不愿赔偿,您可以拨打12315投诉或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场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