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并符合《办法》第七条关于申请人轮候条件的规定,则可按相应流程提交深圳市公租房日常轮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