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大鹏办事处拟定了《勒杜鹃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并经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来函邮寄至:大鹏新区奔康工业区A5栋207室,邮编:518120,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书面方式递交至: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三、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dpcz@dpxq.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先生,0755-28333348;黎女士,0755-28333347。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非房屋所有权人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件:勒杜鹃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