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社工专业人才扶持经费申请有关工作指引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01-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办法》(深鹏统建规〔2019〕1号,以下简称《扶持激励办法》)的规定,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现将2021年社工人才扶持经费申请的有关工作作如下指引:

  一、发放时间段

  本次拟对符合《扶持激励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以最终审定为准)发放2021年的补贴、奖励或救助金。

  二、申请对象条件

  凡通过2021年度考核,符合《扶持激励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社工均可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工作年限从满足条件的月份算起,例如: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为一年,2017年3月才可开始申请满一年的相关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请各社工机构指定专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月27日15:00前发送至新区民政部门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负责组织本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工做好申请工作。申请人按照办法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社工机构,社工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负责。社工机构初审后将汇总材料电子版统一提交至新区民政部门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

  (二)所需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申请人与所在社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大鹏新区服务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服务购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申请表》《大鹏新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情况备案表》、服务协议扫描件(只需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一份)。

  2.其他材料:(1)申请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关键页扫描件。(2)申请第八条规定的补贴,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市/省级以上奖励证明文件扫描件。

  上述各项申请材料均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自发布本指引之日起至2月16日15:00止。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资料提交的规范性

  各社工机构应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一)项目服务协议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大鹏新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情况备案表》和《申请社工名单汇总表》(只需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一份)。

  (二)每位社工的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

  1.基本材料。《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申请表》、劳动合同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与学位证书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或电子版(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社保站自助终端机打印,也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行打印)、服务购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扫描件(须涵盖所有服务年限)。

  2.其他材料。详见本通知要求,按顺序放置。

  3.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排列整理好后汇总为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办法》(深鹏统建规〔2019〕1号)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2年1月25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激励办法》(深鹏统建规〔201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