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我是今天的主持人牛耘。
为规范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确保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职权接得住、接得好,结合新区实际,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今天我们也非常有幸邀请到了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监察科副科长朱国政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为广大网友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首先欢迎朱科的到来,也请您和我们的市民网友们打声招呼。
【朱国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朱科,我们知道有效开展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是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访谈节目的开始,也想请您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今天要解读的《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它修订的原因是什么?它的实施对于新区土地规划管理又有哪些的促进作用呢?
【朱国政】: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7月经大鹏新区管委会同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印发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5月和7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出台了两部新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的规定。对新区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原实施细则三年有效期限即将到期,为做好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的有效衔接,我们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的6月份印发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的实行,对于规范和加强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有效管理,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感谢朱科的介绍。我们也从新修订的文件中能够看到,在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过程中,实际上是需要多部门参与,共同协调推进的。我们也想请朱科为我们介绍一下从区属部门到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分工。
【朱国政】:关于职责分工,我们由新区管委会及其直属机构负责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新区查违领导小组负责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议,统筹、协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主要是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申请的审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的工作,受理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申请并审核,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申请进行核查。负责将符合规定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申请项目提请新区查违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同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开展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另外,各办事处主要负责核查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签署的自行理顺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相关经济利益关系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临时用地确认书》,并盖章确认;协调、督促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进行后续监管并建立监管台账,对不按批准建设、使用和到期不自行拆除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核查地块是否占用耕地,是否为未完善征转手续的国有土地、征地返还地情况以及其他合法权属用地上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申请,参与土地复垦验收等。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核查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涉及的征转地情况、非农建设用地情况、地质灾害(含自然边坡)或隐患防治情况等信息;负责核查申请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是否占用林地、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对涉及林地、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申请提出意见,参与土地复垦验收等。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鹏新区三定方案等规定内容,其他各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出具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项目相关审查意见等工作。
【主持人】:根据刚才朱科的介绍,我们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但广大网友还是有一些疑问,如我们刚才提到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具体指的是什么?关于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与以往相比又有什么变化,也想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朱国政】: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的,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目前临时用地申请类型主要有四类,第一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第二类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第三类就是抢险救灾项目临时用地,以及第四类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的临时用地。
临时建筑主要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临时建筑主要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是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第二是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临时施工用房;第三是因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确须临时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第四是经区产业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上因生产急需搭建的临时配套设施。
【主持人】:好的,经过刚才朱科详细和全面的介绍,我们对这个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和详细内容有了深入地了解。但这个实施细则的重点在于它的监督和执行,所以我们要从监督和执行中才能看得出实施细则,它的实施情况和效果。那么我们对申请单位申请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又是如何进行监管与审核,其中又有哪些的禁止事项?
【朱国政】:首先我来介绍一下,新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是如何进行审核的。接到临时用地的申请后,我们会先进行初步核查,主要是审核申请用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的文件、图件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临时用地的界址是否清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是否准确以及土地复垦整治的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等。
我们在初步核查通过后,将有关申请材料分别送新区相关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依据其本单位职责提出明确书面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给我们。
我们汇总各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申请还要征求新区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后,再提请新区查违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新区管委会审批并向新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核发临时用地批复,收到批复后,如涉及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的,我们会向申请单位核发缴费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缴纳临时用地相关费用的,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主持人】:如果违反了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朱国政】:我们对申请用地单位都是有严格要求的。在临时用地、临时建筑使用过程中,不得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使用者应按照临时用地合同规定的方式使用土地,不得出租、买卖、抵押、交换、赠与、转租或转让第三方,不得违法改变用途和功能。
另外,对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擅自改变临时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批准的,由原批准部门依法撤销批准的文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持人】:好的,谢谢朱科的介绍。今天通过您的介绍后,让我们全面了解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这项规定。在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监管过程中,也只有坚持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才能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这里也希望广大的网友可以继续支持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的工作。再次感谢朱科的到来,也感谢广大网友们的收看和参与。我们本期的解读大鹏就到这里,下期再见。